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同时发放《入伍通知书》。
(2)应征入伍获批的高校学生将《申请表Ⅰ》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所就读的高校有关部门,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经教育部审核后,教育厅应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偿、代偿经费下达高校。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2.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