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3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相关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