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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之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2020-05-22 12:30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一)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和发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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